龙门地派镇地派村土地征收预告(雷州市龙门镇土地征收)

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龙门县地派镇地派村万斯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约2.74亩作为龙门县城市建设用地,并按程序报批。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供〔2021〕4号)和《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

年月日起广州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实施(2020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广州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于2020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补偿办法》明确了补偿范围,对不同种类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定了参考补偿标准,其中蛇类每斤补偿36元-108元。《补偿办法》提出,在本办法发布前或实施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停止经营并完成动

龙门龙华镇土地征收预告(惠州龙门龙华招标征地项目)

根据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现拟依法征收龙门县龙华镇高沙村经济联合社约1.73亩集体土地作为龙门县城市建设用地,并按程序报批。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供〔2021〕4号)和《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

广州地铁号线纪念堂站征收补偿方案一览(广州地铁纪念堂是几号线)

签署期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收集范围纪念馆站规划红线范围(点击下载);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8号、10号、12号、14号、36号、38号,东风西路4号、4-1号、5号、6号、6-1号、6-2号、6-4号、7号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政策解读(广州市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确保广州市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广州市政府原于2017年8月7日印发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穗府办规〔2017〕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修订到期。本次修订的有效期为5

广州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广州农用地征收补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三章征地补偿第三十一条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第三十二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者所有。未经确权登记,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相关村(协会)和村民小组(社)依法

赣深高铁惠城段房屋征收公告(赣深高铁惠州楼房拆迁补偿)

惠城府〔2018〕69号关于发布新建赣深铁路工程(惠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为确保新建赣深铁路项目(惠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能够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赣州

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广州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实施日期:2023年02月22日  失效日期:2028年0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全文内容(广州市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

    图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全文)(广州市野生动物管理条例)

广州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办法为全面禁止滥食陆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被封控、禁止食用、不能转化为生产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NPC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广

广州地铁十三号线纪念堂站征收范围及房屋地点(广州地铁十三号线拆迁补偿方案)

收集范围纪念馆站规划红线范围(点击下载);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兴隆东街8号、10号、12号、14号、36号、38号,东风西路4号、4-1号、5号、6号、6-1号、6-2号、6-4号、7号、9号。确定面积和用途的住户统计规则和标准补偿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