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的办理条件
凡在惠州市参保1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50岁以下的男性和40岁以下的女性。
2.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以10年缴费年限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原参保地,或因未参保满10年转入户籍所在地。省级转移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异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加工材料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流程1。如果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人没有参保,应先去当地税务部门登记参保,当地税务部门会将数据传输给社保部门。
2.持上述所需资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关系科(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及时间地点:惠州县社保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