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肖回答道: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拥有手机、摩托车、空 tone等非必需高档消费品或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
2、购买商品或自建楼房未满5年,或虽满5年,但家庭
人均使用面积超过本区人均使用面积的;3.该房屋购买未满8年;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5.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劳动,不接受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者拒绝有关部门推荐就业的;
6、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有其他生活渠道,可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情形。
根据《惠州市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的。下列情况可被视为明显高于平均家庭生活水平:
1.饲养珍贵宠物,种植珍贵花草,存放珍贵书画等观赏品或收藏品;
2、家庭存款和金银首饰折合成现金总额超过一定数额(一般超过6个月的家庭成员应领取的保障金总额);
3.存在证券投资行为;
4.家庭水、电和电话费相对较高;
5.家庭成员频繁出入高消费场所;投资孩子选择学校或就读私立学校;自费出国工作和学习;
6、申请之日前1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超出家庭成员居住面积并用于营利的不动产或者其他不动产。
(三)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人户分离不清(不含拆迁户)。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赌博、吸毒人员在其完全改正前不得申请低保。
(七)当地政府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