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临时救助申请指南(惠州医疗救助)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2 08:40

救援对象

家庭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疾病等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必要生活费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个人物品

因必要生活费用突然增加,生活暂时出现

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与家庭成员失去联系)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人。其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住宿、紧急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临时救助: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加政府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造成个人生活困难的;

2、家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3、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且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未能履行义务的;

4、因劳动争议有明确责任且责任人有支付能力的;

5.拒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6、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依法认为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填写临时救助承诺书;

3.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及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及《残疾人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验原件);

5.委托申请的,提供申请委托书;委托个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处理过程

1、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2.等待审查和批准

3、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并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退回申请的理由。

4.救济和分配

注:如因疾病、体弱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临时救助。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处理时间限制

承诺期:15个工作日

搬运地点

救灾和社会援助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 30-6: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惠城区新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3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