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惠州低保申请指南(广东惠州农村低保标准)

要求(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已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

同生活家庭成员:

1 .与家人连续分离3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布失踪的人;

4.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但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

(三)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检查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的人均金融资产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的最低生活标准。

2.名下住宅房产(含房屋、公寓)总数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住宅房产(含商铺、车库)。

3.家庭已拥有1套(幢)住宅用房产,且拥有泥砖房、父母遗留或以上祖屋,家庭成员申请不居住的,不视为超过住房标准。

4.名下无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

5.名下没有商业登记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持有一级、二级重度、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证;

2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患有严重疾病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与家人分离并在宗教场所居住满三年(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加工材料1。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

3.签署委托书,核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

处理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2 .受委托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2个工作日

3.接受/拒绝(2个工作日)

4.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综合评价(10个工作日)。

5 .镇(街道)初审,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

6.宣传(7天)

7.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

8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10个工作日内)

9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确定保障金额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约30~40个工作日,视实际时间而定。

办理地点:本市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