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年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最新政策湖北)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2 00:40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地方税务局、地方医保局:

为维护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权

益,根据《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钟发发〔2020〕5号)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1〕56号),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

一是以下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港澳台省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凭就业登记证在我省就业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在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市级政策执行,并按照我省医疗保险待遇清单有关规定逐步调整。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权益落到实处。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管理,及时反映。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