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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号)(白云区封控区域)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15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

21日起,我区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1.白云湖街

石坚大厦B、C和D座

二、黄石街

白云尚城小区南区(高风险区除外)

3.景泰街

新科紫菱综合农贸市场

4.唐静街

乐嘉路84号、86号、88号、90号和94号

5.同德街

德宝花园40-58号(双数)和62号

6.新市街

唐勇村3号网格(高风险区除外)

7.永平街

集贤前街10号、20号、22号、26号和30号

8.云城街

金陵南街23号(群车宝汽车维修大楼2号楼1、2单元),机场路1518号118铺,机场路1600号益铭文具店。

9.贺龙街

蓬溪街9号、11号、13号之一,川黔巷1号、4号、5号、9号之一,川黔四巷2号“缴械”不等于“缴械”。请继续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并前往附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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