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3-11 20:0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3〕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

化的新形势,聚焦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分类精准施策,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作。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一是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征免年限

将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仁和镇、钟落潭镇)和南沙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在本市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房。

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增值税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第二,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

大力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审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23年9月19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220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