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伤伤残津贴最新消息(惠州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02 02:10

调整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发布时间:2017年9月底全额付款。

调整标准

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

按照一般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固定比例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一般调整。

1

.每人每月定额将增加71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按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发放。

3.2017年1月至6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本人依法核定的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发放。

(2)倾斜调整。

1、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

1.2017年6月30日(含今天)前年满75周岁的老人,每月可额外领取100元,全年共计1200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今天)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发放50元,每年发放600元。

注:增加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不计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2、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转业干部

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城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将按照所在城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标准计算。

3、按上述一般调整、倾斜调整方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支付。经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按2486元/月的标准发放。

4.2016年12月31日前(含今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基础上直接增加5.5%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调整对象

1.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仍有资格继续享受伤残津贴。

2.2017年1月至6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将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增加部分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当月起发放。

3.2016年12月31日前(含今天)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来了问题来了:如何查询工伤伤残津贴是否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