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购政策最新年(广州南沙限购最新政策)
广州购房政策
2023年9月20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2023年8月29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广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18年12月19日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2018年商业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全文。2017年3月30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2017年3月17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限制购买
注: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⑴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仁和镇、钟落潭镇)和南沙仍限购2套住房;其他地区不限购。
2.广州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一套;
3.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2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计算,补缴不计算在内),限购1套住房;
4.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②转让/赠与
1.2017年3月30日起,居民须取得房产证满2年方可过户或办理产析手续;
2.2017年3月30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三年方可转让新购住房;
3.如果房子送给别人,必须满2年才能再次购买房子;
4.接受住房礼品的人必须符合广州现行的限购政策。
⑶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以购买2017年3月30日前出售的公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才能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有土地出让交易的商业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即330新政)执行。
贷款
2023年8月18日起,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执行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不再需要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和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利率。
商业服务房地产项目
1.商业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业服务业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业服务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实体用于商业和办公用途,并且只能在再次转让时出售给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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