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什么)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3 04:40

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

保险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

具有本省户籍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人员),可在其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您在省内跨城市就业,并在最后一个参保地实际缴纳了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则可以在最后一个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且在上次参保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的,可以在上次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省和外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和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当地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一次性付款政策

本省男性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45周岁、女性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40周岁的当月至本通知实施当月存在未参保缴费年限,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补缴未参保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但一次性补缴的最长期限是从2006年7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时间。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在当地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申报。

一次性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缴费金额=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一次性缴费后,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注:一次性缴费指数为缴费时的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缴费金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核定结果负责征收。付款期限为60个工作日。如果在付款限制后未付款,原批准结果将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和重新批准。

关于一次性支付政策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本人一次性缴纳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当地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并逐年递增5%。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按缴费基数的8%(含每年递增5%)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注:一次性缴费期间的缴费指数,以本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