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公告(交通银行房贷利率最新消息2021)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9 16:00

尊敬的交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降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1)2023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已发放且已签约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现有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

1.符合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房贷;

2.购买房屋时,该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房屋,但由于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该房屋按照二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标准进行抵押贷款,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3.购买该房屋时,该房屋并非该家庭在当地的唯一完整房屋,但后期通过交易出售了其他完整房屋,该房屋成为该家庭在当地的唯一完整房屋且当地政府实施“认房不贷”政策;

4.其他符合本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现有抵押贷款。

(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住房,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等商品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3)原则上应该是正常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目前处于不良状态,客户必须在申请调整前归还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二、利率调整规则

(1)根据《通知》要求,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利率的上调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之前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同期不增加LPR;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转换为LPR加分项的,按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的LPR加分项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期间发放的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将调整为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不新增相应期限loan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的LPR加分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实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将调整为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合同利率按相应的LPR加减分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请参考当地人民银行省分行网站公示。

(2)执行利率为贷款发放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且目前按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 或根据贷款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3)按贷款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定价的首套存量住房贷款,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30号的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然后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自变更生效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本次利率调整仅改变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范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法和渠道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该行将根据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采取银行自动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的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1)无需客户申请和自动银行调整。

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定价基准,本行将根据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第(1)和第(4)项的规定,于2023年9月25日自动调整现有首套房贷款浮动利率,该调整将于2023年9月25日生效。

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自动调整您的贷款利率。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您同意根据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如果您在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对本次自动调整后的利率仍有异议,可在2024年9月25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至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2)客户自主申请调整的方式。

以下四种情况,客户自主申请后,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对于固定利率或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的首套房贷款,您可以在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2日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根据第二条“利率调整规则”,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将定价基准变更为LPR。如果你不方便在网上申请,你可以去贷款机构办理。

如果您未能在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及时申请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您仍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

2.对贷款发放时非首套住房贷款但根据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当前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您可在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准备首套住房贷款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利率,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

对于2023年10月22日(含)前已获批准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根据《利率调整规则》第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进行自动调整,调整将于2023年10月25日生效。如果您未能及时申请,您仍可以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或登录“手机银行-金融-贷款”栏目。

3.对于2023年8月31日前已签约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涉及贴息方案和分期还款的,可自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可按本公告规定进行调整。

4.特殊情况下如需采用新的贷款置换方式,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四、温馨提醒

(1)本次利率变动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后,您可以在“手机银行-金融-贷款”一栏中查看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性信息。

四。现有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期间,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5)如有疑问,请拨打95559咨询,或联系贷款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