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9 09:40

搬运对象

龙门县管辖的革命伤残人员,以及在军队中因伤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残疾人民警察(不含在企事业单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残疾人民警察);国家机关残疾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补贴的民主党

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未征集编制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作人员);参战的残疾民兵民工;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指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因维护社会秩序而受伤、残疾和失业的人。

处理条件

1.因战致残,医疗后三年内申请伤残评定,有记录和确切证明,伤残符合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医疗结束三年后,申请伤残评定的,有记录或确切证明,伤残达到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以上的,可以办理伤残评定手续。2.残疾人伤残医学鉴定应当在治疗结束后由民政局指定的医院伤残医学鉴定小组进行;职业病残留医学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专科医院进行。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无单位证明)、伤残档案(或医疗鉴定)、填写《广东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窗口处理流程

申请材料经县民政局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在提交的《工伤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报省民政厅审批。

处理时间限制

法定期限:3个月

承诺期:3个月

办事窗口

特别护理和重新安置股

工作时间:

地址:龙门县程响县向斌东路7号

电话:7780242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