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代缴社保的公司是合法吗?(惠州大亚湾社保代缴机构)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9 08:10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任何虚构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通过编造个人信息和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非法补缴社会保险待遇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的。

对于违规参保缴费问题,惠州人社也发布了相关通知: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打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申领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或个人为单位或个人违规参保缴费,提供组织、介绍、代办、伪造等服务的;

(二)在网络上非法开展代办缴纳社保费用宣传的;

(三)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违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或者为他人违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提供便利的;

(四)使用虚假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办理保险金给付的;

(五)虚构劳动关系取得正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进行参保缴费的;

伪造、变造知青身份档案逾期办理的;

(七)虚构劳动关系参加失业保险,伪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八)女灵活就业人员年近50周岁虚构劳动关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九)其他重大违规参保缴纳社保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