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方案(龙门县花店电话)
一、布局规划条件
符合当地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
(3)千户人口区域内零售网点原则上不超过2个,相邻零售网点间距不小于50米;
(四)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烟花爆竹零售网
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六)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设置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第二,禁售区
按照《关于在县城及周边地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龙符〔2021〕2号)要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起武深高速江夏段至武深高速龙门互通,南至武深高速龙门互通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至S353线水贝出口至城西村Y294路口至维新村,西至县城维新路办事处,北至武深高速江夏段。
第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零售点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各经营(零售)户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不予许可。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阻挠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县安委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行业监管监管职责的联席会议意见》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全县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龙门县烟花爆竹配送规划统计表
序列号
乡镇(街道)
登记户数(户)
原计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最大数量(家)
现在计划设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家)的最大数量
一个
龙城街道办事处
24631
九
三
2
平岭街道办事处
10899
12
12
三
永汉镇
13150
八
10
四
麻扎镇
9161
四
四
五
龙田镇
6960
三
四
六
龙江镇
8768
11
11
七
龙华镇
10834
五
六
八
龙潭镇
7725
七
九
九
地派镇
6447
五
五
10
蓝天香
3364
2
2
总计(家庭)
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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