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评定标准(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8 20:30

身体残疾标准

1.身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肢体畸形和瘫痪引起的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身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痪、三四肢瘫痪、双四肢瘫痪和单四肢瘫痪。

偏瘫:

脊髓疾病和损伤:四肢瘫痪、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获得性截肢

先天性肢体缺陷、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双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脊柱侧弯和强直。

骨骼、关节和肌肉的严重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身体残疾的分类

在没有辅助器具的残疾人的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评估和评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坐、站、走、穿农、洗漱、吃饭、上厕所和写字。能达到得1分,难以达到得0.5分,不能达到得0分,据此分为三个等级。

(1)严重程度(1级):完全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活动(0-4分)。

长度四肢瘫痪或严重四肢瘫痪。

2.截瘫和双髋关节缺乏主动活动能力。

3.重度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完全丧失。

4.所有肢体被截肢或先天性肢体缺失。

5.三肢截肢或缺失(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大腿或上臂截肢或截肢。

7.双上肢或三肢严重功能障碍。

(2)中度(2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 ~ 6分)。

1 .截瘫、截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肢体缺失。

3.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肢体缺失。

4.两拇指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重度功能障碍,双肢重度功能障碍,三肢中度功能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本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 ~ 7.5分)。

1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肢体缺失。

2.一肢中度功能障碍,双肢轻度功能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弯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5cm以上。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一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肢或缺损。

6.侏儒症(成人身高低于130厘米)。

该列表如下:

等级范围评分

1级(重度)完全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或基本不能完成0 ~ 4级。

2级(中度)能部分完成4.5 ~ 6项日常生活活动。

三级(轻度)基本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 ~ 7.5分。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身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失去其他三个手指。

2.保留脚跟,失去前脚掌。

3.双下肢不等长,不到5cm。

4.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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