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官方解读(广州市级非遗项目)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8 08:30

解读《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司法局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做好本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具体解释如下:

一、介绍背景

自2006年广州市开展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先后于2007年和2013年开展了两次非遗普查,形成了多项普查成果,摸清了广州市非遗项目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总体情况。通过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挖掘和培育了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民间艺术等领域,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的起步阶段,经过国家到地方的不断实践和探索,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直到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许多实践探索的经验和做法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19年11月29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局起草的政府规章《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也于2020年2月8日以市政府第171号令发布,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我们结合广州实际起草了本办法,作为《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规制办法》的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

第二,文件类型

《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颁布实施。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二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分类,本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思想、主要观点和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福建、上海、苏州等兄弟省市经验,结合广州本地实际制定。

四。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24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认定期限、认定原则、认定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渠道、材料审查、初评和审议、公示和异议处理、审批和公布、回避制度、档案管理、扶持措施、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价机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重大变更处置、解释权和权利等内容。

主要功能包括:

一是申报标准、要求、程序等指导性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渠道等内容,为评审认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申报路线明确的:申请人或推荐人属于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且所在区对应项目为市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区文化部门,区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文化部门。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单位的,可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推荐人选将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并报送市文化部门。此外,在认定过程中,明确了申报、审核、评价、公示、审批、公布等每一步的内容和要求。

二是代表性传承人的日常管理内容更加明确和规范。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关于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让代表性传承人明确知晓,从而更好地享有相关权利和履行传承义务。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配套措施、考核评价机制、技艺保护要求、日常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职责,更有利于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对代表性传承人展现更多人文关怀。本规范性文件制定时,因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将被取消。但如果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增加“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授予荣誉传承人称号”的规定,这将肯定和褒扬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过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也有利于激励后人积极开展传承工作。关于重大变化的处理,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相关处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的要求落实为向代表性传承人亲属发放慰问金,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发放一定数额的慰问金。这既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弘扬优秀传统礼仪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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