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购买后能出售吗?(南沙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3-27 05:20

不可以,根据使用协议,购房人购买的首开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出份额担保。

扩展:流通法规

(1)购房人自批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该房屋的产权份额。因离婚、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过

户的,可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南珠公司按买卖合同回购。

如遇《广州市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需腾退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形,应腾退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由南珠公司根据买卖合同回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的房屋将继续用作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2)购房人自产权登记批准之日起满5年不满8年的,可以通过内部流转方式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也可以按市场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内循环是指购房人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产权过户申请,明确销售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南珠公司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南珠公司放弃购房或超过7个工作日未表态的,购房人可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南珠公司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公布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为符合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购房条件的其他家庭。

新购房人取得的产权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一致。购买政府产权股是指购买人以购买政府产权股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南珠公司的产权股,购买协议将规定所购买的产权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市转让。

(3)购房人自准予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可以通过对外流转的方式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外循环是指购房人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南珠公司可优先获得收购人的产权份额。

如南珠公司放弃购房或超过7个工作日未表态,购房人与南珠公司可协商将房屋共同转让给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条件的其他家庭。新购房人已取得商品房产权。原购买人和南珠公司按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以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也可以获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

注1:本条所称“市场价格”是指双方共同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考各地类似交易确定的房屋市场价格。

注2: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管理办法(暂行)》《广州市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管理细则》等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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