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广东省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6 04:40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普惠幼儿园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指导中心、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及相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

2022〕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更好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现将《广州市花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广州市花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市级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幼儿教育发展,更好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幼儿享受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共福利和包容性原则

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性强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客观性原则

根据本区幼儿教育客观需求、公共财政实际投入、教育费收费标准和本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支出实际情况,确定幼儿教育生均经费基本补助标准。

(3)分类补贴原则

根据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不同性质,按照分类标准给予补贴。

第二,实施范围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的公办幼儿园

(二)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未按规定标准收费,严重违反相关收费文件精神,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生,严重超编。如果私立学校(包括幼儿园)的年度检查未达到合格水平,则不会给予每个地区学生的固定补贴。本市人均补贴办法按照《本市实施办法》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操作方法

补贴标准

生均补助由市财政拨付,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市级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贴(公办幼儿园在编人员除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编外人员工资补贴主要用于支付专职教师和保育员工资。非在编人员工资补贴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70%。

区内每名学生的定额补助由区财政承担,补助按标准分类发放。补贴资金用作幼儿园的补充公用经费。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每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2.公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同时,区财政向公办机构办幼儿园支付生均公用经费差额补助,金额按照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差额计算。

3.机关、部队办幼儿园每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20元。

4.集体幼儿园和国有企业办幼儿园每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元。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每年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0万元,按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以生均补助形式发放。

该区立足普惠高质量发展和区情实际,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给予配套补助。当各区配套补贴总额不低于按市级补贴标准规定比例确定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总额时,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未足额达到配套补贴总额的,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区配套补贴办法。

②操作方法

1.原则上,各幼儿园应于每年3月底、9月底、12月中旬前及时完成“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

2.每年根据幼儿园规模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中幼儿园上报的数据申报预算并编制资金分配计划。

3.所有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

四是组织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区幼儿园学生资助制度的落实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下达各级补贴资金,并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分配使用计划,指导监督资金安全使用和管理,指导辖区幼儿园做好补助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幼儿园填报“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督促辖区幼儿园填报教育事业、教育经费等统计报表,并及时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积极响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比例使用,明确掌握补助资金的“去向、多少、去向”,实现有效监管和便民服务。

各幼儿园负责资金全过程安全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支出范围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要以园为单位,定期公布资金分配和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在保育教育教学、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上。严禁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弄虚作假、故意虚报人数和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幼儿园应按要求按时填报教育事业、教育经费等统计报表。

动词 (verb的缩写)补充条款

教育部门和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的资助政策按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意见执行。其他普惠性幼儿园经费补助政策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管理按相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