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推动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业的指引(附全文)(广州复工餐饮的最新通告)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6 03:30

广州市关于推动<a href='http://www.logonb.com/tag/594.html'>餐饮</a>业有序<a href='http://www.logonb.com/tag/1822.html'>复工</a>复业的指引(附全文)

广州市促进餐饮业有序复工指导意见

(试用)

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南(试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6号)和《广州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 13号),对于涉事人员来说,本市餐饮业面临着防疫情、保民生的双重任务,应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促进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产,指引如下:

一、分区分级防控

各区要对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对各区防控工作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餐饮单位(含企业和个体户,下同)的复工措施。其中包括:

(一)一级防控区。

停止聚餐活动,要求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就餐服务。

(2)二级防控区。

暂停聚餐活动,要求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

允许在包间(包厢)用餐。每个包间(包厢)只允许放一张桌子,不允许组装桌子。人数不超过10人。长桌与同排顾客间隔而坐,以交错的方式相对而坐;圆桌顾客间隔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记录至少一名用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三)三级防控区。

要求各类餐饮单位限制提供堂食服务。限制如下:

1.测量顾客体温,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在用餐的最后一刻坐下并摘下口罩,用餐后立即佩戴口罩。当你离开座位时,你必须戴口罩。

2.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就餐区出入口单独设置。

3.大堂实际餐桌数量不得超过平时数量的50%,不同餐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4.每桌每批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间隔不少于10分钟再安排下一批。

5.长桌与客户坐在同一排,并以交错的方式相对而坐;圆桌旁的顾客坐在不小于1米的距离。

6.不要拼写表格。

7.每桌至少登记一名用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8.包间(包厢)方面,面积小的只开一桌,不组桌,人数不超过10人。两桌以上的包间(包厢)实际人数不得超过平时人数的50%,不同餐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其余按二级防控区要求办理。

(四)四级防控区。

正常提供餐饮服务需要餐饮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二,复工条件

各区实行属地管理,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餐饮单位,应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1)防控机制到位。要求各餐饮单位以店为单位,店长(掌柜)全面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责任。

(2)员工是否检查到位。要求各餐饮单位对员工进行检查登记,掌握每名复工员工14天内的健康状况和去向,对来自或到过疫区的员工建立台账,并按规定采取健康管理措施。只有经过14天的观察,他们才能上岗;应建议仍滞留在疫情易发地区的员工暂缓返岗。

(3)设施和材料到位。要求各餐饮单位准备好体温检测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优先保障一线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具备隔离条件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应根据属地统一安排,确定具体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场所管理到位。要求餐饮单位按照《广州市餐饮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南》(以下简称《餐饮场所防控指南》)和《家庭和公共场所卫生间卫生消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南》(岳薇规函〔2020〕7号)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采取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场所通风、环境卫生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顾客管理和卫生间等工作。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直接盛放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和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为每张桌子提供双筷勺或公筷勺餐具,以防止交叉污染。对于客户接触较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马桶、马桶圈等。),每天至少进行6次消毒。保持浴室通风干燥,无法自然通风时使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应尽可能配备具有杀菌功能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可将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加强浴室的清洁频率,保持浴室地面干燥无水。

(5)宣传教育到位。要求餐饮单位对疫情防控知识进行宣传培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宣传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6)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要求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对从业人员10人(含)以上的餐饮单位,复工前落实“五个一”管理措施,如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复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召开安全教育会、召开班前会;对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餐饮单位,在复工前落实上述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

第三,实行属地管理

各区要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分级防控要求和工作指引,有序推进餐饮单位复工复产。对于复工后经营的餐饮单位,要按照餐饮场所防控指南做好后续防控工作。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效期另行规定。

披露方式:自愿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