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旧小区改造负责部门及工作(《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3-25 01:20

⑴区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本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本区老旧小区调查,编制五年工作规划、改造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开展片区规划;负责整合资源筹集改造资金,引入社会资本,指导参与企业、区职能部门、街道(镇)等单位实施改造,加强资金监管

;组织将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管线移交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提升社区社会治理水平,建立长效托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养老、托幼等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入驻社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做好信访维稳宣传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编制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数据库,对改造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区政府结合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历史建筑保护等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资金支持和激励措施;配合申报中央财政补贴和政府专项债;统筹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智慧社区相关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审核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项目立项;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使用的申报和监督;负责协调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预算审查和安排竞争性补助资金;协助申报和监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配合申报政府专项债。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指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组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广社区设计师制度,指导协助周边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纳入出让公告并在区级土地公开出让时一并实施。

6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金融产品,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沟通,提供融资相关材料。

(7)市国资委。负责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公益性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打造智慧城市标杆项目,助力打造智慧城市运营生态圈。

市商务局。负责引导老旧小区更新,鼓励社区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服务企业入驻,并支持终端配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于历史文化保护活化项目,将推动老字号企业引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内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路面修复、停车场建设改造等工作。

10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区内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一户一表、二次供水等室外供水设施改造和排水单位雨污分流改造。

(十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区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绿化建设和口袋公园建设。

12 .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区内相应职能部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养老照料、社区议事厅等配套设施;完善广州的社区治理模式,动员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共同改善社区环境、解决社区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十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整治;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管道燃气入户和管道燃气设施设备改造;指导各区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1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区内相应职能部门实施智慧灯杆建设。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区内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公共卫生设施和托幼设施的增设或改造计划。

(十六)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区内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增设或改造。

17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区内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安防设施建设和改造,配合和支持使用无人机航拍老旧小区。

省通信管理局广州通信建设管理处。负责指导老旧小区通信管网等设施设备改造。

(十九)专业业务单位。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邮筒、水(供水)、电、气、通信等管道设备改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由对口职能部门指导,派专人对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安全、清洁、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