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惠州市低保标准)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3 19:50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低保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按照其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情况实施差别化救助。保障金领取日期自批准之月起计算,实行按月(季)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须持《领取证》、身

份证、户口本或储蓄卡,按规定到指定的邮政储蓄所、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其他社会化发放场所领取保障金。

二、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申请表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住地(村)户口本和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2)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退休养老金的证明或相关凭证;

3)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由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凭证;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证明或者凭证;

5)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应先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由劳动部门出具失业证明;

6)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未足额领取工资的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18岁以上的学生应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8)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9)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10)使用固定电话的家庭,需提供申请前3个月的家庭电话缴费依据;

11)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2)根据相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须说明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民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收入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三,处理程序

1.一审。居(村)委会收到本居(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和《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上报信息、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等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居(村)委会应当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调查情况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审核。

2.复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者其他形式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3.认可。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由当地民政局核发《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应当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或者居(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中央、省、市企业生活困难职工申请低保的,还要由企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当地总工会审核汇总,由总工会统一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5.居(村)委会或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核定的保障对象名单和保障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居(村)民对张榜公布有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核。

四。评论

申请人对家庭收入核算有异议的,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提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情况不属实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