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怎么申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3-23 13:40

阳光租赁平台:http://zfcj.gz.gov.cn/ygzf/index

操作手册:奖补系统应用模块;企业用户申请奖励补偿操作手册。

补贴类别

申请材料

1.使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和商业、办公、工业、旅馆等非住宅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

项目(包括为环卫工人和公共交通一线员工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的新建和改建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录入管理证明,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对租赁住房进行改造的确认函;

(四)建设(改造)方案;

(五)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6)承诺函。

2.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和质量、提升闲置住房质量(包括提升环卫工人、公交一线员工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质量)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村内出租或闲置房屋的规模和质量提升方案;

(四)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⑤承诺函;

(6)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提升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等)。),还应提交房屋合法来源信息或项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如有无证区域,需提供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3 .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借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利息单;

(4)承诺函。

申请和审查程序

申请人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完成申请,项目实行两级审核机制。

1.申请。申请人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按项目申请补贴资金,分散项目可合并申请,并提供补贴资金归集账户。

2.接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阳光租房”平台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通过平台发送录取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第一次审判。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原件提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复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为环卫工人、公交一线员工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并采取贷款贴息形式的,项目经审查后将进入公示环节。

5.选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定期组织遴选小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6.宣传。遴选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

7.注意。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向申请人发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通知书》。

8.付款。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征收账户。

奖励类别

申请材料

1.租赁物业进入“阳光租房”平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应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阳光租房”平台进入房源统计表。

每年3月1日至12月20日提交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分配。

2.住房租赁合同在“阳光租房”平台备案的,备案主体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阳光租房”平台合同备案表。

2019年1月1日后备案租赁合同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注册账户申请奖励资金,每年3月1日至12月20日提交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拨付。

3.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平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证明;

(4)平台互联互通完成证明。

申请和审查程序

申请人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完成申请,项目实行两级审核机制。(保障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互通以市级审核为准)

1.申请。申请人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按项目申请奖励资金,分散项目可合并申请,同时提供奖励资金归集账户。

2.接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阳光租房”平台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通过平台发送录取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第一次审判。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原件提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复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5.宣传。奖励项目评审结果经会议审议后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

6.注意。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向申请人发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通知书》。

7.付款。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征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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