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惠州城镇养老保险)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3 12:30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领取。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当地执行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60周岁起不满15年的,按规定按年缴费至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3、当地执行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满60周岁,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如果逐年缴费至65岁仍未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5.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不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尽,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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