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惠州社保转回老家流程)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2 10:50

转让申请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50岁以下的男性和40岁以下的女性;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

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已满10年及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转移的除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由省社保局参保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最终在省社保局参保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省社保局。

转出申请条件

职工从省直参保单位调入的,按照规定与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