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关于落实第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2 03:50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现就进一步落实《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

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2号)》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是采取社区、小区、飞机群单位、院落、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方式。以单位为单位,减少人员流动,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集,提倡无接触送外卖、送外卖。

二是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其他人员提倡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到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倡导跨区域通勤人员实行核酸“一日一测”、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进食、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三、社区、经济联合社、城中村、居民小区等区域实行庭院化管理。

(1)每个院落式管理区域预留必要的出入口,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值守,预留应急通道,确保进出有序。加强人员进出管理,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2)封闭管理区内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非必要不接受非本区居民来访,并根据所在街道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测。

(3)房屋租赁中介、业主、二手房东等出租人应当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并按要求向社区、经济联合社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的动态信息。对不报告出租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社区和经济协会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租户单位、公司和个人应同时履行上述责任并主动向社区和经济协会报告。

四、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继续暂停返校和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继续暂停服务。

五、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康复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六、除保障市民生活正常运转和城市基本运转的水、电、燃料、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类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企业(仅提供快递和门店自助服务)外,其余经营场所将继续暂停营业。进入上述场所时,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全区范围内不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七、各旅游景区要动态调控入园人员数量,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量的50%,48小时内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并向入住人员询问旅居史。如果他们发现7天内有本地病例报告其在该市的居住史,他们必须及时向社区和经济协会报告,并督促居民落实防控措施。

八、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加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尽快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保障个人健康。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一定要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餐,疫情期间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果出现咽痛、干咳、乏力、嗅觉味觉下降等症状,立即向社区居委会报告,社区居委会会立即上门进行抗原检测。

九、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履行相应的疫情防控责任。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隐瞒或谎报涉疫轨迹信息、未经同意将人员留在风险地区、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等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与齐鑫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硬仗!

广州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总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推荐阅读:

广州各区疫情最新消息(每日更新)

广州+国家旅游政策查询入口

广州+国家风险等级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