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第号)(花都区疫情防控通告最新)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1 12: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第183号)

当前,我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压力非常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来(返)穗报告

所有境外来(

返)花人员在鲜花抵达前,应提前或一登陆“穗康”小程序就进行申报,并主动向所在单位、酒店或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如实登记个人身份信息、来源、目的地、旅行史等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鲜花到货后,将落实“三天三检三不”要求,即鲜花一到就完成“落地检查”,第二天、第三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3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农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等。)和重点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八专机构等。),并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续,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每天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

第二,加强个人健康管理

所有中风险地区来(返)穗人员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中高风险地区溢出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给予红色码,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起算)。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自愿集中隔离的,将实施集中隔离。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加强人员管理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要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将后勤保障、物业人员、临时用工等列为重点人群监测管理,对疫情影响地区来(返)穗人员进行动态监测、登记和主动报告。跨区域通勤人员实行核酸“一日一查”、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支援兄弟地区抗疫工作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进出中高风险地区、临时管控地区和近7天有病例活动地区的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并提前向当地镇(街道)报告集中居住场所。

四是加强场所防控

全区医疗机构、旅游景区、交通场站、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筑工地、健身娱乐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和“扫三检”(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记录)等防控措施。广州北站、城际花都站等交通站点应引导外省人员落实“抗原+核酸”落地检查措施。住宿场所必须及时向村(社区)报告过去7天内曾在新冠肺炎疫情城市或地区居住的人员,并督促居民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不得同时接待社会宾客(经当地镇街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工作需要除外)。全区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严格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不准与近期来(返)穗人员聚餐。生产经营企业全面监测生产、供应、销售中的人流、车流、物流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健康监测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督促从业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村(社区)防控

以村(经济社)、物业小区为单位实行圈舍管理,科学设置多个防控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并预留应急通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严格管理人员进出,对过往行人、车辆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码等措施。进入城中村必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证明。村民(居民)尽量减少外出和简单生活,不聚餐、不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所在镇(街道)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量不参加区外混合采样检测。房屋租赁代理人或业主应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并按要求向村(居)委会提供出租房屋和租户的动态信息。对不报告出租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手房东和承租单位(公司)应同时履行上述责任。各镇(街道)要细化城中村最小网格(服务管理单元),明确每栋楼的辖区警力、网格长度、楼栋长度并上墙公布。健全“村(社区)、一体化网格、最小单元”三级网络,组建党员群众小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第六,加强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就近参加核酸采样,倡导核酸“日检”。自觉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的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居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强化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劝阻和制止中风险地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帮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并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落实防疫要求,特别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隐瞒、谎报涉疫轨迹信息,未经同意将人员留在风险地区,以及帮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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