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关于调整年核酸价格和疫苗注射结算标准的通知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20 21:10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苗注射检测价格和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大亚湾区人社局、仲恺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机构、驻惠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变化,进一步提升“早发现”能力,根据《广东省新冠肺

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苗注射检测价格和结算标准的通知》(粤防疫办函〔2022〕192号)和市防控办要求,现将我市医疗机构疫苗注射新冠肺炎检测价格和结算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1.新冠肺炎检测包括核酸和抗原检测,其费用由检测服务费和检测试剂费组成。现在,我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核酸单样本检测服务费价格将降至每人20元,检测服务和试剂总费用每人不得超过28元;核酸混合检测价格降至每人6元;抗原检测服务费价格降低至每人5元,检测服务和试剂总费用不超过每人15元。详见附件。

以上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考虑医疗机构类别和等级、普检和快检、混检比例。价格不涨不跌,新冠肺炎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按实际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第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时限是:发热门诊的急诊病人6小时,普通门诊的住院病人和陪同人员12小时,希望完成检测的人一般24小时。

三、新冠肺炎疫苗注射医保结算标准由每支9元(含注射器)调整为4.5元(含注射器)。

四、群众简单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费用;群众自行检测其抗原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用。

五、各县(区)医保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监管责任,规范检测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健康安全。

本通知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检查项目和价格表

金融分类

编码

项目名

项目内涵

排除的内容

充电装置

解释

价格(元)

H

250403089S-2/2

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本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品采集、交接、接收、处理(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相应的预处理)、提取模板RNA、同时使用阴性和阳性质控品和质控品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和审核结果、输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根据规定处理废物;接受临床咨询。

核酸检测试剂盒(不包括提取试剂)

个人部分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试剂盒按实际采购的中选产品价格执行。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之和每人不得超过28元。

20.00

H

250403089S-2/3

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品采集、交接、接收、处理(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相应的预处理)、提取模板RNA、同时使用阴性和阳性质控品和质控品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和审核结果、输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根据规定处理废物;接受临床咨询。

个人部分

不区分混合检测比率。检测价格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

6.00

H

250403091S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用于采集口咽拭子和鼻咽拭子样本,检测和判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审核结果,输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手动登记,并发送报告;根据规定处理废物;接受临床咨询。

抗原检测试剂盒(包括取样仪器)

个人部分

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盒按实际采购的中选产品价格执行。检测服务费和试剂费之和每人不得超过15元。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