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关于解除临时控制区的通告(编号)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8 18:50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19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2〕10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7

日24时起,我区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大源街

(1)石湖村62号、69号、72号、74号、77号,石湖村龙珠巷2号、3号、4号、5号、5-1号、6号、7号、8号、10号。

(2)黄庄南街16号、20-1号、22号、24号、26号,黄庄南街二巷1号、4号、6号、10号、12号,黄庄南街四巷2号、4号。

第二,钟落潭镇

广从九路977号和1019号

“解除武装”并不意味着“解除武装”。请继续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并前往附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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