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惠州农商银行贷款怎么贷)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8 18:00

调整范围+调整规则

调整范围

调整后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当日)。

(二)用于购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

住房贷款。

(3)应提供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存量房贷;

2.该个人住房贷款是以二套住房贷款的性质发放的,但已经符合惠州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4)申请利率调整的贷款应为按月全额还本付息的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当前拖欠贷款本金和利息,客户必须在申请利率调整之前归还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并且贷款状态恢复正常。

调整规则

对符合调整范围要求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按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前(含当日)发放的首笔个人住房贷款,执行LPR定价浮动利率的,利率水平调整为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上浮幅度为0);如果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则不作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7日(含)期间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执行LPR定价的,利率水平将调整为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上浮幅度为0)。如果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则不作调整。

(3)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约未发放贷款),执行LPR定价浮动利率的,利率水平调整为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如果贷款利率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去20个基点,则不作调整。

(4)首笔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应由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30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将其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然后调整现有住房贷款的利率。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完整的利率调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