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低保申请材料(惠州市低保)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8 04:50

惠州市低保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申请表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住地(村)户口本和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

工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2)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退休养老金的证明或相关凭证;

3)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由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凭证;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证明或者凭证;

5)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应先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由劳动部门出具失业证明;

6)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未足额领取工资的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18岁以上的学生应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8)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9)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10)使用固定电话的家庭,需提供申请前3个月的家庭电话缴费依据;

11)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2)根据相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须说明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民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收入证明及相关材料。

惠州市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低保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按照其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情况实施差别化救助。保障金领取日期自批准之月起计算,实行按月(季)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须持《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储蓄卡,按规定到指定的邮政储蓄所、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其他社会化发放场所领取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