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开发商违规推广“学位房”将被纳入失信+限制拿地名单。
5月24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的通知》,对学位房各类违规宣传采取不同监管措施。
监督范围
无中生有的宣传
商品房项目无名校或市、区教育部门未明
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XX学校进驻”“XX学校就在旁边”“XX学校入学”等模糊用语误导消费者。⑵夸大事实的宣传
在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与大型教育集团先签订合作协议,或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在宣传中夸大宣传或偷换概念。
③信息不完整的宣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而无法入学。
(四)
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人子女就近入学问题难以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部分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公示未作相应调整,或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充分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及地块位置。
监督节点和措施
(一)规划阶段的监督
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清单”阶段,提前研究教育设施学校用地供应计划。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独立用地的幼儿园、小学应在一期住宅项目前或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一期住宅项目前核实规划条件;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时序合理、规划到位;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基本规划信息公示准确及时。
②施工过程的监督
幼儿园和小学应在首个住宅项目预售前提前申请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规划条件核实后,不得挪作他用,应及时按标准改造并按时交付使用。相关部门应在首次预售前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运行要求。
⑶销售合同的监督
在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条款,明确学校、幼儿园的开设事项、招生范围和条件、招生政策等。,以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⑷监督销售过程
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销售宣传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销售现场如实公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相关信息,明确提示配套教育设施开放及相关政策以所在地区教育局公告为准。畅通虚假广告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虚假广告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配合牵头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判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相关问题,提出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广告发生的具体可行措施。
监督实施模式
(一)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视情节轻重和后果严重程度,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
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表扬,依法惩处和约束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实施清单管理。受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将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土地出让等惩戒措施。
③加强综合管理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区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签订时,明确告知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进度和出让要求,并严格控制规划审批,为市民查询规划信息提供方便、畅通的渠道;市、区住建部门在办理住宅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核实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进度;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次预售前,市、区教育部门应提前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办学性质、开办计划和招生政策,畅通公众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开办和招生政策的询问和咨询渠道;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住建、教育、规划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等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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