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消息广州拟将开四停四改为高峰限行(广州限行开四停四时间表)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24 01:50

1月19日消息广州拟将开四停四改为高峰限行

来源:广州公安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严格管控利用本地牌照异地行驶规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下简称“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市主要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经研究对调控配套政策《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证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现有的“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形成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

1.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非广州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禁止在本市下列区域道路通行(高速公路、华南快速路、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除外):

广州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南沙港快速路至丫髻沙大桥、广河大桥、长洲岛至生物岛、番禺区至白云区、大坦沙至金沙洲)、乌鸦。不含)、华南快速路三期辅道(不含)、彭剑路(不含)、通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不含通泰路北段)、华南快速路二期(不含春港立交段至光山段)和光山路(不含大观路至华南快速路段)、

二、下列非广州市载客汽车不适用本通告第一条的规定: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具有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出租小客车和网上预约出租车除外)、具有校车标牌和标志的非广州籍校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以及具有港澳牌照和使领馆牌照的车辆。

(二)符合要求并已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先登记的车辆。

三是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召开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小客车交通管理措施。

四、非广州市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度违反本通告规定两次的,不予处罚,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时起执行。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以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6.本通告中的小型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中机动车分类表要求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I。公众咨询事项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公众咨询的起止时间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第三,反馈方式

(1)来信:广州市天河区花莞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民意征集组”收(邮编510640)。

(2)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广州金盾网)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