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惠州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钱)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21 10:10

惠州市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质量和社会救助水平,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条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惠州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实施的主管部门。司法、财政、物价、审计、农业、教育、卫生、劳动、工会、房管、供水、供电、工商、税务、银行和统计等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机构,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城乡居民给予劳动生产支持,鼓励他们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

1、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使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都公开,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加强动态管理,按家庭建立城乡低保对象档案,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待遇审批、发放和保障标准调整等相关工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制定和落实扶贫帮困措施,完善低保政策,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4、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和调查研究,并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好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落实政策的准确性。

5、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事宜,向社会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

(三)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城乡低保标准的计算和调整工作。

(四)卫生、教育、房管、司法、劳动、工商、税务、供水、供电、银行等部门应分工负责,对城乡居民给予优待。民政、卫生健康、教育、房管、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帮助城乡居民解决就医难、子女就学难、住房难和法律援助难等“四难”,共同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制度。

(五)其他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城乡低保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