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调整通知(2021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通知)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21 04:2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1〕2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谁在调整范围内?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基数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

如何调整

此次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基础养老金,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原则,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进行调整:

1 .按基础养老金增加。每人按调整前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1.8%增加基础养老金。

2.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每满1年增加1元。如果增幅小于15元,将以15元支付。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老年人和军队转业干部将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给予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月发给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上述高龄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今后将纳入基础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将按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分配方法

(一)2020年12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6月30日前发放调整后的补发金额。2021年7月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二)因停发待遇未参加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续发养老金待遇时,将补发2021年调整金额,调整后的补发金额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金额一并发放。2021年6月30日后,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在线平台(网址:http://hrss.gd.gov.cn)查询和下载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操作说明见附件)。

电话:075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