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祥解(惠州市养老金)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20 23:40

近日,我市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大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缴纳。

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国人逐步过渡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将获得年金,即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

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哪些方面?让我们先来看看:

改革的范围

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公益一类和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支付比率

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

个人:按照本人工资基数的8%缴纳。

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已经达到了同一水平,两者都是28%。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保险福利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降低原待遇水平,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满15年的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按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给予过渡性养老金。

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管理和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基金按改革后本人每年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转移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