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20 19: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6〕74号) 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

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96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经十一届市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对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a档从120元提高到150元,居民B档从200元提高到230元。

第二,实施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

三、本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