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五)(海珠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20 14:20

海珠区关于加强社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五)

根据专家判断,疫情发展迅速,社区传播风险高。为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海珠区关于加强10月23日、24日(1日、2日、3日、4日)社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至10月30日24时,现将

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倡议10月18日以来离开海珠区的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3天核酸检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不聚集、不聚餐等防控措施。

二、在区域内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街道社区指引,做好个人防护,做到“一日一检、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做好日常健康监测,严格限制聚集性活动,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就诊。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含临时员工)健康监测,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并倡导居家办公。

(4)乘坐社区、小区、飞机群、庭院、企业、公共场所等。以单位为单位,严格管理人员出入,进行体温测量、扫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规范佩戴口罩。

(5)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等)等封闭、半封闭场所。),电影院、室内游泳池、剧院、酒吧、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逃生室、足浴店、美容按摩院、发廊、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和博物馆均关闭。

(6)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仅提供到店取货、线上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

(七)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中小学,学校和幼儿园暂停返校和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八)养老院、护理院和母婴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视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3.新港中路以南、敦和路以北、广州大道以南、怡园南路以西所围区域(朱颖大院、李颖广场除外)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四、新港西路以南、叠景路以北、瑞康路以东、广州大道以西(广州大道南858号海珠交警大队除外)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五、新港西路-新港中路-黄埔涌-赤沙涌南、工业大道南-周楠路-广州绕城高速北、东晓南路-新滘西路东、华南快速路西,实施“非必要不离开区域”的防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众非必要不离开辖区,并主动不外出、不流动、不聚集。

(二)在道路、社区、小区、机组单位、大院、企业等单位,设立卡口,24小时值守,严格人员出入管理。进出现场人员须测量体温、扫码并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因工作、就学、就医等确需离开本区的人员。必须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这是给你的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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