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禁断水断电断气驱赶承租人(附政策原文)(禁止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宣传视频)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20 10:20

2020年12月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驱赶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

广州禁止断水、断电、断气驱赶租户。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采

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驱赶已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且存续的承租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出发,协助各区住建部门、属地街道和涉及租赁纠纷的住房租赁企业解决租赁纠纷。对于涉及租户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提供房屋权利人和租户的登记情况,并为当事人做好情绪安抚服务。积极组织力量化解小区内租赁纠纷,并及时向所在街道、市(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政法部门报告。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租赁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为妥善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纠纷调解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首先,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各住房租赁企业要积极承担责任、主动作为。一是经营困难企业积极向总部报告,寻求自救渠道,同时积极向所在地街道、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区)政法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处理群体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涉及“租金贷”业务时,应积极与金融贷款机构协商,寻找解决承租人信用和贷款事宜的办法,尽量减少对承租人权益的损害。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粤住建〔2020〕101号)和《广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8号)的要求,依法规范经营, 并坚决杜绝“AG的低产出”第三是建立租赁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专门的租赁纠纷调解小组,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 如果投诉量较大,要做好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诉求登记和情绪安抚工作,做好纠纷解决的后续工作。第四,住房租赁企业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实时共享租赁住房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信息、租赁人的信息和联系电话。

第二,保证承租人有地方住。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驱赶已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且存续的承租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出发,协助各区住建部门、属地街道和涉及租赁纠纷的住房租赁企业解决租赁纠纷。对于涉及租户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提供房屋权利人和租户的登记情况,并为当事人做好情绪安抚服务。积极组织力量化解小区内租赁纠纷,并及时向所在街道、市(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区)政法部门报告。

三是严格规范员工行为。

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不得在自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引起群众恐慌的信息。严禁员工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业务。及时将双方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镇街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并协助开展现场检查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