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九区二手房增值税征免年限将提高至5年(具体调整时间待定)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4-20 08: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30号)明确指出:

2021年4月22日起,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增值税年限由2年延长

至5年。

调整时间:

5年的起点根据个人购房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孰后”的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前的,免征增值税期间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4月21日24时前已发生实际交易,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签,免征增值税期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在2021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登记:(一)未完成网签的;

1.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过户凭证(POS机购房签约单、购房过户票据等。)如可提供银行、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购房定金及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4月21日24时前。

具体操作以税务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