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惠州加建电梯补助政策)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19 11:40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办法》全文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明确了补贴资金【市(区)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的概念,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惠州

市区(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各县区可参照执行。还明确了各区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适用原则。

(2)第六条规定了补贴的适用范围,即根据《实施办法》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且明确增设电梯项目已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财政补贴的,不允许重复申请补贴。

(3)第七条明确了补贴标准,即每部电梯5万元,并规定补贴减半。

(四)第八条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归属和分配原则,即由全体出资人共同所有,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分配。明确了资助资金的申请人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5)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业务受理后的审查流程,包括公示程序、审查程序和支付程序。

第十条还明确了惠城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6)第11条明确了赠款资金的指导和监督部门。该条还规定了欺诈或非法使用资金的处理办法。

(7)第十二条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