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伤医疗费用申报流程(惠州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18 18:40

【办理事项】:惠州市工伤医疗费用申报

【受理机构】:惠州市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电话】:0752-2169005或12333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取证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应用条件】

1.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已参加惠州市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

2.被惠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

4.本人已前往惠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申请材料和程序

申请材料描述

1、《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4、评定伤残或护理等级的,提供《惠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检查报告)、门诊病历、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6.因医疗条件需要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提供经批准的《惠州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7、《惠州市工伤参保职工就医意见表》;

8.医疗终结未鉴定伤残等级的,应当提供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9、鉴定伤残等级仍需治疗的,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0.工伤复发的,提供经批准的《惠州市职工工伤复发待遇申请表》;

11.申报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经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核准的《工伤职工安装或购买辅助器具审批表》和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惠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费用申报提供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费用收据原件及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

12.在统筹区外就医需要申报交通、住宿费用的,提供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13、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14.如果已故员工有赡养人,请提供赡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赡养人与已故员工关系的证明。提供者为成年人的,提供镇级以上地方政府出具的无收入证明或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结论;

15、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根据工伤职工具体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惠州市社保局16号窗口申报。

需要注意的事项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当在30日内向惠州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2、医疗终结后,出现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医疗终结后30日内,应向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