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拥有哪些房屋或房屋转移记录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广州共有产权房转商品房)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4-16 21:30

有下列住房或住房转让记录的,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有住房、商铺和写字楼。

2.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房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赠与、继承或其

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广州市住房。

3.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购房申请前5年内在广州有房屋、商铺、写字楼等不动产转让记录;

4.拥有自有产权的家庭夫妻离婚后,一方单独购房,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时间不满3年的;

5.购房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型住房、华侨住房、新型社区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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