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月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附政策原文)(广州电动自行车上路新规定2021)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16 21:0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办法的通告

绥傅贵【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现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通告如下:

1.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

分至19时,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2.工作日8时至19时,黄浦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昌立交以东)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路)、会展东路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下列道路行驶:

内环及其辐射;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过江隧道;

(3)没有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桥和互通式立交。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321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