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天河区住宅式人才公寓)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4-16 04:40

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规范性文件《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

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服务人才的作用,根据《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的制定过程严格按照调查论证、征求职能部门和公众意见、制度完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进行。待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执行。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

办法依据《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穗子〔2019〕9号)。《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等。

三。目标和任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该区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公寓服务人才的作用,实现该区人才公寓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思想和内容

主要思想

《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人才公寓的筹集和分配行为,明确了区级人才公寓的分配对象和程序。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公寓的功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第一,人才公寓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供应高层次和中高层次人才。二是为中高层次人才建设新型人才公寓。单体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对高层次人才,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和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明确6大类8种建设资金筹集方式。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是盘活存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和产业、人才聚集区的土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规划用地指标。该区新增住宅用地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人才公寓的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

人才公寓的建设主要采用以下模式:

(1)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更新项目。在天河区,招标、拍卖和拍卖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应建设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人才公寓。其中,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决定。人才公寓建成后,将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移交给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使用,区政府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补贴,政府补贴可根据人才公寓数量适当增减。

(二)重点区域建设。在产业和人员聚集的新型产业项目用地,或在价值创新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及交通便利的周边地区,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参考区住建部报区政府研究决定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

③组织新的施工。区政府预留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由区政府确定的建设主体按程序报批。

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预留用地,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合资、入股等方式建设和运营人才公寓。

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可通过标准化平台与集体建设用地和预留用地业主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建设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筹集主要采用以下模式:

(1)盘活政府存量公房。通过充分利用市、区政府的存量房,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共住房和其他住房改建为人才公寓。

(2)从城市更新项目的计划节余中回购。城市更新中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与规划相比有节余的,区政府可按成本价回购作为人才公寓使用。

(3)充分利用市场房屋。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和租赁市场房屋的方式筹集。重建安置区安置房剩余房源符合人才公寓标准的,可通过群租方式作为人才公寓使用。

3.分销管理。

人才公寓面向以下六类人才供应:

(1)在我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高层次人才;

(2)重点企业人才。企业应纳入天河区重点企业名单;

(3)创新企业人才。企业应为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4)重点领域新引进企业人才。企业应为经区招商部门批准并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

(5)在天河区指定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就业或创业的港澳台青年人才;

(6)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

人才公寓的入住条件和分配标准详见《天河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及分配程序》。

动词 (verb的缩写)文件的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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