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居民医保怎么办理(惠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14 00:50

符合参保条件的惠州户籍人员及其子女可携带身份证(子女需携带户口本等。)前往附近的社保局等地,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操作。

首先,保险通知

(一)、申办保险(增加)通知书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应附A4纸原件及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人员:户口本

(户口本中所有成员信息均需复印)和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取得身份证者无需提供)。

②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员:户口本(户口本上所有成员信息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户口本(户口本所有成员信息均需复印);《居民身份证》(复员军人需提供退役或工作调动证明)。

④低保:名单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

2处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农村居民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2)城镇居民到当地劳动保障管理处或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填表:《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额申请表》一式两份。

业务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将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校对表》并当场交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前往经办部门更正。如果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没有错误。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月至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从次月起生效。社保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次性缴纳一个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一次性缴纳下一个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2)、中标停保(减员)通知

1.提供材料(以下材料需为A4纸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村委会出示退保原因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处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表:《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额申请表》一式两份。

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从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投标信息变更通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应附A4纸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变更:凭户口本和身份证。

②被保险人姓名或身份证变更:凭户口本和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变更:以户口本或申请表等相关信息为依据。

2.处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检查表》一式两份。

业务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将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单》并当场交给申请人。如有错漏,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更正。如果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没有错误。

(四)、申办保险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持户主身份证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身份证到参保地所在的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说明

参保人自参保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门诊统筹待遇

1.偿付比率

2.处理过程

(1)门诊挂号。

选择和变更方式:①用人单位以电子档案形式向县社保局申报登记;(2)由本人到县内就近定点医院挂号。职工医保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办理,居民医保可以通过第二种方式办理。(如未办理,默认选择当地定点医院。)

选调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②门诊报销程序

参保人到选定的门诊就诊,告知医务人员自己的医保身份,出示身份证明,结算时立即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②具体门诊简介

具体门诊疾病范围为:(1)肝硬化(失代);(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3)恶性肿瘤(非放化疗);(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反复肺部感染;(5)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一年以上);(6)再障;(7)系统性红斑狼疮;(8)肺结核活动期间;9)类风湿性关节炎;(10)慢性活动性肝炎(无需注射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治疗丙型肝炎):(11)帕金森病;12 .糖尿病;(13)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14)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15)脑血管疾病和脑疾病后遗症;(16)地中海贫血;(17)恶性肿瘤(放化疗);(十八)血友病;(19)慢性丙型肝炎(限于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20)内脏器官置换和骨髓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期);(2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透析治疗)

参保满一年后,如果您患有上述疾病并符合特定门诊疾病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特定门诊。

⑶报销程序

1、一般住院报销程序

参保人因病在室内定点医院住院时,须向主治医生出示身份证,经医生确认身份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入院通知书》。参保患者凭身份证和填写的入院通知单到入院登记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的费用。

2.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①异地急诊、自行转院住院报销材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惠州市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②意外伤害必须附相关证明(公安证明、报案回执、三个月后结案证明或法院相关证明材料)、入院记录第一页和第二页以及意外伤害调查表。

③出生必须附有:出生证、女方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前必须在当地社保所进行出生登记)。

住院费用自出院之日起60日内办理,过期作废。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理;资料不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哪些资料。

业务咨询电话:623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