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建设使用规划-年草案(惠州驾驶员新考场开放时间)
惠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和使用规划2020-2024年(草案)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简政放权、强化整治、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织密车管服务网络,缩短服务群众半径,优化整合全市驾驶人考试资源,全面提升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解
决我市待考驾驶人严重积压、考试不便的问题,基本实现我市驾驶人考试能力充足、考场布局合理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规范》(公运政〔2016〕1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打造一流服务品牌”目标, 结合我市城乡发展分布和现有考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未来五年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和使用办法。 详情如下:一、指导思想
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内一流城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推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下放至县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的通知》精神,着力打造一流车管服务品牌。最大限度满足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机动车驾考需求最大限度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能力和容量有效解决驾驶人考试积压“瓶颈”问题填补我市县(区)级小型汽车驾驶人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各科目考场空 white。
二、规划的必要性和考试能力的分析与评价
2019年,惠州地区生产总值4471亿元,位居全省第五。它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毗邻广深莞、河源、汕尾等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考生有很大的吸引辐射作用。目前惠州市常住人口611万人,其中惠城区144万人、惠阳区87万人、惠东县111万人、博罗县128万人、龙门县43万人、大亚湾区48万人、仲恺区50万人。在过去三年中,机动车驾驶考试业务平均每年接受32万名考生,截至2020年6月,积压了44.7万名考生。按照目前惠州考场“5+2”天、“8+4”小时的工作模式,以及近三年平均每年发证28.2万张的实际情况,在不招录新考生的情况下,积压考生只能在19个月内完全消化,远低于省内其他地市学生的考试完成周期,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热切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建设和使用计划,每建设一个小型汽车所有科目的小型考场,报考人数至少可达13万人/年,补考人数约为报考人数的50%,可有效快速缓解我市驾驶员考试积压问题。五年内,惠州的整体考试可以达到现有水平的2.5倍或以上。
目前,惠州市共有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考场各1个(位于仲恺区平安车管所);科目二考场2个(分别位于仲恺区平安车管所和惠城区马安镇);科目三考场1个,分别为惠城区水口考场和博罗县汤泉考区(共6条考试线)。根据实际情况,我市至今没有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现有全科目考场布局不合理,直径约23公里,考场之间距离较远,给广大学员带来交通不便和安全隐患,特别是龙门县、惠东县、博罗县距离考场更远,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服务半径超过50公里。因此,县区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的建设和使用迫在眉睫。
三。建设规划和使用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各县(区)要持续深化“大服务”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县级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建设和使用,逐步缩短考试工作服务半径,实现群众就近考试,降低群众考试成本,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推动实现驾考规范、经济、便捷的“三统一”目标,让驾考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2)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区)要科学组织考试需求和能力评估,综合考虑人口数量、报考需求、考试能力缺口、县际距离、交通状况、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吸引能力等因素,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统筹布局,合理规划考场布局和建设规模,重点抓好小型考场建设和使用,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使用,促进公平合理竞争,扎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避免重复建设。
(3)坚持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和改善服务相结合。坚持“放开是手段、管理是关键、服务是目标”的理念,遵循“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放则放”的原则,推动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和延伸。县(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应主要利用当地考场进行考试。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考试考场监管,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考试业务规范有序和考场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考场建设规划和目标方向
(一)考场建设规划。
按照经济发达地区由中心镇和人口集中的大镇向周边城镇辐射的原则,合理规划考场布局和建设规模,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分布均衡发展;
1.小型汽车驾驶员小规模考场建设。各县(区)重点建设小型全科目考场,服务区域内考生,使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场布局规划更加合理、惠民。一是在市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含道路技能考场和理论考场)推进我市现有小型汽车考场建设。在完善惠州现有科目形成全科目考场的基础上,在全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惠城区(或仲恺区)、惠阳区(或大亚湾区)五个方向建设全科目考场。博罗县主要服务惠州西部本地学生和广州、东莞东部外溢学生。惠东县主要服务惠州东部地区的本地学生;龙门县主要服务惠州北部本地学生;惠城区(或仲恺区)主要服务于惠城区和仲恺区的学生;惠阳区(或大亚湾区)主要服务于惠州南部的本地学生和深圳、东莞的外溢学生。
2.建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场3个。目前,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无考场,现有的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路段不符合当前形势任务和考试标准要求,未实行电子评价。为此,我们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勇于解决问题、勇于创新”的指示要求,集中社会资源规划建设科目三考场并实施电子测评(2021年6月底前建成使用),再完成科目二考场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建成使用),彻底填补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无考场的空空白。
(2)明确目标方向。
1.2020年7月中旬前完成惠安、马安、水口、汤泉现有4个小型汽车分科目考场考试设备和系统平台的优化升级,扎实做好省、省交管局交叉考试问题整改提升工作。
2.2020年7月底前,博罗县完成政府购买小型汽车所有科目驾考服务招标工作。
3.2020年8月中旬前,惠东县完成小型汽车各科目政府购买驾考服务招标;在惠安、马安、汤泉等科目现有考场完成政府购买驾考服务。
4.2020年8月底前,惠东县完成小型汽车考场验收并投入使用。
5.2020年9月底前,博罗县完成小型汽车全部科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6.2020年12月底前,惠城区(或仲恺区)将完成小型汽车第三考场(包括道路技能考场和理论考场)的建设、验收并投入使用。
7.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道路技能考场建设,并按要求实施电子化测评。
8.2021年10月底前,惠城区(或仲恺区)将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的验收并投入使用,实现市区拥有两个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的建设目标。
9.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第二考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10.2022年6月底前,龙门县完成小型汽车全科目政府购买驾考服务招标工作。
11.2022年8月上旬前,龙门县完成小型汽车全部科目验收并投入使用。
12.2022年9月上旬前,完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第二考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13.2023年6月底前,完成惠阳区(或大亚湾区)驾考服务政府购买招标工作。
14.2023年8月底前,惠阳区(或大亚湾区)小型汽车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15.2024年3月底前,依托科技强警和“大数据”应用环境,对全市考场设施设备进行精准滴灌,进一步提高驾考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
③考场建设要求
1.关于选址。交通相对便利,符合测试道路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不利于车流量较大的主要道路,如国道和省道。原则上可在45分钟内从县(区)车辆管理所或交警大队到达。
2.关于自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要求,围绕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城市建设目标,规范和促进驾考服务发展, 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投资建设考场,鼓励各县(区)邀请辖区内具有大型训练场、演练场、模拟考场的机构或科目参与招投标过程。
3.关于手术。遵守法律,尤其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全科目考场。
4.关于土地。可以建设的土地必须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
5.关于占地面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等相关行业标准;
(1)科目一理论和科目三的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惠阳(或大亚湾)安全与文明考场为500平方米,设有200个考试名额,宣誓室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室内候考室至少可容纳400名应试人员;龙门县科目一理论、科目三安全文明小考场100平方米,需要40个考试名额。
(二)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惠阳(或大亚湾)第二考点的考试面积为12000平方米,考试监控中心(含考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考试车辆不少于30辆。考场应设置不少于6条C1和C2车辆检测线。龙门县科目二考场面积8000平方米,考试监控中心建筑面积(含待考用房)不少于600平方米,考试车辆不少于10辆。考场应设置不少于3条C1和C2车辆检测线。
③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惠阳(或大亚湾)道路技能考场等候区和发车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3个考试路段,每条考试路线不少于3000米,每条路线重复率不超过50%;龙门县科目三道路技能考场候考区、发车区不小于2000平方米,考试路段不少于3个。
④惠东、博罗、惠城(或仲恺)和惠阳(或大亚湾)的停车场和办公室等其他区域不得小于30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可同时停放不少于400辆测试车辆;龙门县的其他区域,如停车场和办公室,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可同时停放至少100辆测试车辆。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交警支队和县(区)公安局要成立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专班,科学评估、合理谋划,结合本指导意见和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制定任务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2)落实工作保障。市交警支队、县交警大队要主动向上级党委汇报,将汽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业务下放到县级,并将大中型客货车计算机测评考试列入本部门重点项目,推动政策落实和资金支持。
(3)加强监督检查。市交警支队要切实履行小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业务向县级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督促各阶段任务落实,对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部门及时启动督查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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