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广东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12 03:2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地方和市级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2〕2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基数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方法

此次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基础养老金。具体措施如下:

(1)定额调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

(2)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为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本次调整分别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挂钩:

1 .按基础养老金增加。每人按调整前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2.1%增加基础养老金。

2.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为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发;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增幅=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离退休老年人和企业离退休干部进行调整和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给予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月发给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200元。上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将纳入下一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将按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四。福利支付安排和资金来源

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地方调整新增支出由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解决,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从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余额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的发放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第一笔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和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事关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统一政策和以下要求执行。

①统一实施。各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直接执行,不得另行制定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或突破调整政策。

(2)确保分配。各市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方式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022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无拖欠发放到位。

③加强调度。各市要加强基本养老金调整调度,每周三以书面形式向省社保局报告资金筹集情况(拟筹集资金和资金到位情况)、调整人数和调整人数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省社保局负责调度监督。

④按时报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市要及时收集数据,认真汇总分析本市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抄报省社保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