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广东惠州救助站致信市民勿施舍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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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1:50
(实施日期:2024年1月1日)
(1)支出救助对象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因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房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规定。主要包括:1.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下)和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和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和住院的必要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市、县(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2)紧急救助对象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日前两个月内,因突发疾病、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
1 .近期突发疾病、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2.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被监护,需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寻求庇护和临时监护的;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危及公民生命或者健康,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4.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者慈善救助过程中出现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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