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对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我省民政部门负责抚恤。
时间管理
原则上更换期为2014年4月至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当地民政局为单位携带本市更换对象的相关材料到省民政厅在规定时间进行更换。县(市、区)民政局负责颁发新证和回收旧证,并按有关规定当场销毁旧证。
替换材料:
1.填写《2014年广东省残疾军人城市换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2005年换证的居民身份证、残疾军人证、残疾评定档案或登记表复印件。3.提交4张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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